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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阶段性减免3项社保单位缴费 全年或减负500多亿元

发布日期:2020-03-09 17:08:17  来源:中国企业慈善公益网
原标题:北京阶段性减免3项社保单位缴费 全年或减负500多亿元

北京阶段性减免3项社保单位缴费全年或减负500多亿元

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图 摄

 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(记者 杜燕)自今年2月起,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(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)单位缴费部分。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(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),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。

  据介绍,为纾解企业困难,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,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,3月8日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》。

  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

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,对国家制定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,北京市将顶格执行。

  在2020年2月至4月,对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均减半征收。也就是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,分别由16%调整为8%,以及由0.8%调整为0.4%;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%计算。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。

  2020年2月至6月,对中小微企业(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)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,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,个人缴费部分不免。

  三类单位(人员)不在减免之列

  该局指出,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,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(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),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。这三类单位(人员)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。其中,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,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(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),无须申请,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。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,可以补缴,不视为断缴。

  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

  据了解,为提升服务效率,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,自动享受减免政策。

  企业可于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。如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,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,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、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,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。原则上,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,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。

  困难参保单位可缓缴社保费

 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(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),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,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。

  一是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,最近一月营业(财务)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(财务)收入相比下降50%以上(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,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);

  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;

  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;

  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;与职工协商一致,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,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。

  但需要注意,缓缴不可跨年度。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,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最晚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。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  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人权益

 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位参保人,本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,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,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。

  据悉,北京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明确了办理流程。(完)

编辑:益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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